舞蹈系关于开展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暨“最美新艺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位班主任老师:
为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凝聚人心、汇聚力量,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动力,根据《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[新教思政办[2013]5号]的要求,以及学院开展的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暨“最美新艺人”评选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在校学生。
二、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暨“最美新艺人”(学生)评选标准:
1、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态度鲜明,自觉维护祖国统一、反对民族分裂,争做民族团结模范。
2、勤奋好学、刻苦钻研、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,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,工作出色。
3、面对突发事件,临危不惧,见义勇为,事迹突出。
4、尊敬师长,孝敬父母,助人为乐,扶贫济困。
5、自强不息、奋发有为,在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学院将对“感动校园十大人物” 暨“最美新艺人”进行表彰奖励。
三、材料报送
(一)推荐候选人需填写《新疆艺术学院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暨“最美新艺人”候选人推荐表》,一式2份(A4纸打印,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备份)。请班主任老师自行上网下载
http://www.xjwdx.com/ 教学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
(二)推荐候选人需撰写2500字先进事迹材料,一式2份(第三人称表述,A4纸打印,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备份)。事迹材料要真实感人,有具体事例。
(三)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相关奖项、证书复印件1份(A4纸复印)。
(四)推荐表、事迹材料需班主任签字后于5月8日下午周三开会时上报教工支部张铭老师。
五、表彰奖励
学院及系部将对“感动校园十大人物” 暨“最美新艺人”进行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六、活动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,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。
(二)公正评审,事迹感人。本次评选活动无名额限制,各位班主任老师要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,在班内广泛宣传,号召学生参与,评选推荐的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暨“最美新艺人”事迹要客观、突出、感人。
(三)确保质量,按时上报。班主任要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。上报时间:5月8日下午前。